一.强制措施的概念和特点
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依法对刑事案
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采取限制或者剥夺的各种强制性方法。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有权适用强制措施的主体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其他任何国家、机关、团体或
个人都无权采取强制措施,否则即构成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侵犯,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
2.强制措施的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强制措施。
3.强制措施的内容是限制或者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不是对物的强制处分。
4.强制措施的性质是预防性措施,而不是惩戒性措施。即适用强制措施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刑事诉
讼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和审判,进行毁灭、伪造证据、继续犯罪等妨害刑事
诉讼的行为。所以强制措施同刑罚和行政处罚存在本质区别。
5.强制措施是一种法定措施,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各种强制措施的适用机关、适用条件和程序都进
行了严格的规定,其目的是为了严格控制强制措施的使用,防止出现因为滥用强制措施而产生的侵犯人
权的负面效应。
6.强制措施是一种临时性措施,随着刑事诉讼的进程,强制措施应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而予以变
更或者解除。
二.强制措施的适用原则
适用强制措施的目的在于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但在客观上会不同程度地限制甚至剥夺被适用
对象的人身自由,如果适用不当势必造成对公民合法权利的侵犯。因此在适用强制措施时,必须坚持惩
治犯罪与保障人权、严肃与谨慎相结合的方针。强制措施的适用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第一,合法性原则。即各种强制措施的采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批准权限、适用对象、条
件、程序和期限适用;
第二,必要性原则。即各种强制措施,只有在为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有必要时才能采取,不
得随意适用强制措施,更不能将强制措施作为一种处罚予以适用;
第三,相当性原则。又称比例性原则,即适用何种强制措施,要与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和犯罪
的轻重程度相适应;
第四,变更性原则。即任何强制措施,随着诉讼的进展和案情的变化要及时进行变更或解除。
三.强制措施的意义
强制措施是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制度,对于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的意义,具体来说,
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可以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
2.可以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进行妨害迅速查明案情的活动;
3.可以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继续进行犯罪活动;
4.可以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杀以及发生其他意外事件;
5.可以震慑犯罪分子,鼓励群众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起到预防犯罪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