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与刑罚有何不同
陈吉元律师:13612861696
1、强制措施的概念和种类: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为了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
进行,依法对现行犯何重大嫌疑分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采取的强制性限制或者剥夺人身自由的各
种方法。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有五种不同的强制措施: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2、刑罚的概念和种类:法院惩罚罪犯的强制方法。内容为剥夺罪犯的某种权益--财产、政治权利、人
身自由以至生命。是国家权力的组成部分,也是国家得以存在的必要条件。一般分为主刑和附加刑。分
为: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罚金、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3、强制措施与刑罚的区别:第一、法律性质不同。强制措施是刑事诉讼中保证诉讼顺利进行的临时性
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属于程序保全性的预防性措施。而管制、拘役、徒刑等刑罚是对行为人的行为在
刑法评价的一种结果,以法律性质上讲,属于实体性强制,具有惩罚性。第二、适用的目的不同。强制
措施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刑罚则是为了惩罚、教育和改造罪犯,同时,警
戒社会上不稳定分子不致以身试法。第三、适用对象不同。强制措施的适用对象是现行犯和重大嫌疑分
子等。刑罚的适用对象是经过审判机关依法审判所确定的犯罪分子。第四、适用法律依据不同。适用强
制措施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刑事诉讼法。适用刑罚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刑法。第五、适用机关不完全相同。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有权采取强制措施的机关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有权适用管
制、拘役、徒刑等刑罚的只能是人民法院。第六、适用阶段不同。强制措施可以在侦查、起诉、审判各
个阶段适用,并且随着诉讼的终结而终结。刑罚只能由人民法院通过法庭审理作出有罪判决时适用,其
期限由人民法院根据犯罪事实和刑法的规定具体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