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 托 协 议编号:
委托人经与律师事务所协商,
达成如下协议:
一、广东鹏鼎律师事务所指派陈吉元 律师担任
案件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的辩护人。
二、根据《律师业务收费办法》的规定,委托人
向广东鹏鼎律师事务所缴纳委托费用 元。
三、本委托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至止。
四、本委托协议如需变更,另行协商。
委托人(签字): 受托方:
(律师事务所章)
年 月 日
注: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由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持一份。
深圳刑事辩护网(中国.深圳) 陈吉元律师电话:13612861696 / 0755-33693303 ; 传真:0755-33693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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