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自首到宣判,16个月,在看守所什么结果都想过了。”昨日,本是在校大学生的庞胜斌听到“免于刑事处罚”的判决后号啕大哭。他因求职被骗入传销窝,混乱中刺死一名比自己小三天的大学学历传销分子,法院判故意伤害罪名成立,被害人存在严重过错,庞胜斌最终被判“免于刑事处罚”。
网上求职陷入传销窝点
庞胜斌是河北沧州人,案发前是江西省城市职业学院大四学生,建筑设计专业,原本应于去年7月毕业。去年2月,正找工作的庞胜斌在网上发布了一份求职信息。一个月后,庞胜斌接到来自东莞自称是恒辉公司的面试通知。数日后,庞胜斌怀着满腔希望来到东莞。
“我了解过,东莞是中国发展最有潜力的三座城市之一。我是学建筑的,东莞正在三旧改造,我当时觉得来莞应该会学有所用的。”庞胜斌说,农村家庭培养个大学生不容易,自己一直努力想找个好工作。
庞胜斌的叔叔庞金友告诉南都记者,庞胜斌是家中独子,家庭十分贫困,大学四年时间庞胜斌没找家里要过一分钱,全靠自己勤工俭学。“他大学期间的获奖证书,码起来有这么多。”庞金友一边说,一把用双手比划着。
3月12日,庞胜斌被带到莞城步步高罗沙前一巷2号出租屋面试。在出租屋内,两男子和庞胜斌讨论了很长时间营销话题。两小时后,其中一男子对庞胜斌说,他们是一个20多人的大家庭,保证他一年能赚180万元。
“我觉得不对,就问他们跟恒辉公司的关系。”庞胜斌说,对方后来直截了当地说,“他们跟恒辉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只是合作创业。”庞胜斌回忆,那一刻,他意识到此次招聘只是一个骗局,“从他们的言谈、面试环境,我马上就意识到自己误入了传销组织。”
逃跑遭殴打刺死一传销分子
意识到被骗后,庞胜斌想离开,但遭到对方拘禁,随后发生打斗。争斗中,四五个人先将庞胜斌按住,后使用拳脚对其进行殴打。
混乱中,庞胜斌拿出一把刀,威胁传销分子不要靠近,并让他离开。关于这把刀,庞胜斌和法院认定的说法不一。庞胜斌说刀是自己在出租屋捡的,法院判决书显示,有几名证人证实,庞胜斌是从身上拿出弹簧刀的。
见庞胜斌手持刀具,传销分子便不敢靠近,随后,庞胜斌试图冲出房间,正出房门口时,遭到受害人李相泽的阻拦。李相泽也是大学学历,两人同年,刚好比庞胜斌小三天。李相泽朝庞胜斌扑过来,双方扭打中,庞胜斌刺了李相泽左胸部一刀,致其受伤倒地。
庞胜斌捅人后即跑到二楼客厅的阳台玻璃门处,踹烂玻璃向楼下住户求救,接着又撞开防盗网,顺着下水管道跳到一楼地面上,之后离开东莞乘车回河北家中。
让庞胜斌没有想到的是,因李相泽受伤严重,因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10天后,庞胜斌在家人陪同下,到河北省沧州市沧县公安局旧州派出所投案。
被批准逮捕后,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庞胜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虽有防卫情节可减轻处罚,但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
听到“免于刑罚”长叹后号啕大哭
昨日上午10时,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庞胜斌犯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
在听到“免于刑事处罚”的那一刻,庞胜斌长叹一口气,随后号啕大哭,不能自已,法官几次提醒庞胜斌才控制住情绪。“从投案自首到宣判,羁押了16个月,在看守所里什么可能都想过,压力太大了。听到‘免于刑事处罚’后,所有压力所有情绪都释放了。”在后来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对于被自己刺死的同是大学学历的李相泽,庞胜斌连说几个遗憾,称“如果他父母不反感我,我会去看望他父母”。
据悉,由于被告人庞胜斌的犯罪行为,导致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遭受了经济损失,除依法应负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适当的民事赔偿责任,共计113950元。而在案件审理阶段,庞胜斌的家人已经四处筹措,借到了3万元交给了法院。
在法官宣布当庭释放后,庞胜斌即到隔壁房间,脱下了穿了16个月的看守服,换上了庞金友带来的衣服。
审判焦点
传销者本身存在严重过错
法院认为,庞胜斌作为一名即将毕业的大学生,因网上求职被骗入传销窝点,受到传销人员的非法拘禁及殴打,其持刀进行自卫,但造成一人死亡,其防卫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了不应有的危害,应认定为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
法院同时认为,本案被害人李相泽等传销人员实施的非法传销行为是我国明令禁止的,其社会危害性严重,李相泽等人引发本案存在严重过错,鉴于庞胜斌的行为属防卫过当,依法应当对被告人庞胜斌免予刑事处罚。
采写:南都记者 卫学军 实习生刘嘉慧 通讯员 廖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