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地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我国《刑法》第232条规定了故意杀人罪。作为一名刑事辩护律师,要清楚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是:
一、主体要件。任何年满14周岁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能构成本罪。
二、主观要件。行为人要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如果只有非法伤害他人的故意,虽然客观上过失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构成的是故意伤害罪,不是故意杀人罪。虽然结果相同,但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内容是不同的。故意杀人包括直接故意杀人和间接故意杀人。故意杀人,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他人死亡结果发生的行为。直接故意杀人的案件,比如行为人和被害人有杀父之仇,行为人半夜手持凶器到被害人家中,将被害人杀死的行为。如果被害人当夜没在家,在床上躺着的是他的儿子,行为人误将其儿子当成被害人,将其儿子杀死,这种因行为人对于犯罪对象认识的错误,也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也是直接故意杀人。间接故意杀人的案件,并不希望将被害人杀死,但对于被害人的死亡持放任的态度,被害人的死亡与否均在其意料范围之中。比如,丈夫为了谋害妻子,将毒药放入妻子的饭碗中。他明知儿子也有可能会喝这碗饭,但却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结果儿子放学回家后,将有毒药的饭喝下,造成儿子死亡。丈夫本来是想毒死妻子,但对于儿子的死亡的结果既不希望发生,也不反对,儿子死亡或不死亡都是可能的事儿,他对于儿子的死亡所持的就是放任的态度。造成死亡的,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陈吉元律师认为,区分直接故意杀人和间接故意杀人,对于法院的判决书的写法没有影响,都构成故意杀人罪,人民法院在判决时不会区分是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杀人。但在量刑时有影响,对于认定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具有较大作用。
陈吉元律师认为,任何故意杀人行为都是有动机的,常见的有仇杀、情杀、报复社会、图财害命、奸情、义愤、失恋或基于其他犯罪行为等。杀人动机不同,反映出行为人不同的主观恶性,对于其量刑有重要作用。
三、客体要件。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人的生命权。人的生命权是自然人的最高权利,生命权是自然人得以存在的物质基础。行为人所侵犯的正是自然人最宝贵的生命权。
四、客观要件。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这种行为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比如,对于负有法定救护义务的人,如丈夫面对喝下毒药的妻子,不去救助,而是转身而去,造成妻子死亡的,不作为的丈夫也要承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