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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名成立 免予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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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东莞时间网-东莞日报  阅读:

  大专生陷传销窝失手杀人 犯故意伤害罪被免刑罚http://learning.sohu.com/20120711/n347862229.shtml

 

  法院认为,庞胜斌作为一名即将毕业的大学生,因网上求职被骗入传销窝点,受到传销人员的非法拘禁及殴打,为免受传销人员不法侵害,其持刀进行自卫,但造成一人死亡,其防卫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了不应有的危害,应认定为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庞胜斌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李相泽等传销人员实施的非法传销行为是我国明令禁止的,其社会危害性严重,李相泽等人引发本案存在严重过错,鉴于庞胜斌的行为属防卫过当,依法应当对被告人庞胜斌免予刑事处罚。

  庞胜斌的犯罪行为导致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遭受了经济损失,除依法应负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适当的民事赔偿责任,鉴于被害人李相泽对引发本案存在严重过错,依法应当减轻庞胜斌的民事赔偿责任,由庞胜斌对原告人的经济损失承担6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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