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罪立案标准
【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260条的划定,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逼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达到“情节恶劣”的,即虐待动机卑鄙、手段残酷、持续时间较长、屡教不改的、被害人是年幼、年老、病残者、孕妇、产妇,应予立案。
虐待罪属于自诉案件,只有被害人告诉的才处理。但如果被害人是果为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及被害人的近亲属可以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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