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律师简介 | 强制措施 | 刑事责任 | 刑事问题 | 诉讼程序 | 司法鉴定 | 申诉控告 | 专家论证 | 非法经营罪 | 减刑假释 | 取保候审 | 强奸轮奸 | 寻衅滋事 | 毒品犯罪 | 走私犯罪 | 盗窃犯罪 | 诈骗犯罪 | 故意杀人 | 故意伤害
抢劫犯罪 | 偷税漏税 | 交通肇事 | 职务犯罪 | 死刑复核 | 法律法规 | 窝藏包庇 | 敲诈勒索 | 强迫卖淫 | 探索研究 | 案例评析 | 常见问题 | 律师文书 | 律师随笔 | 刑事新闻 | 网上委托 | 收费标准 | 业务范围 | 联系我们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刑事新闻 >> 文章正文
广东首例网络删帖勒索案 两年敲诈官员10万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南方网  阅读:

    南都讯 记者任先博 通讯员林晔晗 邹辉球 搭建网络论坛,专门盯梢网上政府部门及个人负面信息,进而敲诈。昨日上午,广东省首例网络删帖敲诈勒索案在化州市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王某权、梁某荣、梁某新等三名被告人以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四年和三年六个月。查阅判决书显示其中两名被告曾是新闻记者和老师。论坛开设期间,化州市政府、市国土局等多个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曾被敲诈勒索过。

注册多个身份炒作“负面信息”

2009年底,王某权利用采集软件在互联网各网站搜集关于化州市单位及个人的负面帖子,并将这些帖子转载到其开设的网站“化州论坛”上,然后自己在网站上注册多个身份再对这些帖子进行炒作,迫使这些单位及个人支付删帖费后再删除相关负面帖子。

利用“化州论坛”王某权可以删帖这一条件,梁某新负责在化州论坛上搜集,关注负面信息并告诉梁某荣,梁某荣再以其记者的身份出面联系这些单位及个人,迫使负面帖子的当事人支付“删帖费”。

为了索取更多的“删帖费”,梁某新先后将他人在其他网站发的负面帖子转载到“化州论坛”上,再由梁某荣出面联系迫使负面帖子的当事人支付“删帖费”。每次收到“删帖费”后,梁某荣会根据梁某新与王某权议定的“删帖费”,将钱交由梁某新汇给王某权的工商银行账户上。

两年敲诈10余万元

判决书显示,2 0 0 9年底至2011年5月期间,三名被告反复将陈某云、邱某顺等人的负面信息多次在“化州论坛”上发帖炒作,每次索取当事人删帖费现金人民币500元至10000元不等。其间,王某权曾经手直接敲诈勒索化州某中学校长陈某、化州市某镇委书记邱某顺、化州市某派出所所长李某和化州市某国土所所长华某超共计54000元作为删帖费;梁某荣、梁某新俩人曾直接敲诈勒索化州某中学校长陈某云、化州市某街道办书记李某标、化州市某局长李某庶、化州市某镇委书记李某珑、化州市府干部陈某强、原化州市国土局局长凌某锋共计47500元。

 

】【关闭窗口
    站内搜索
 
    点击排行
·举报电话——最高法院、..
·龙岗区派出所电话地址一..
·深圳各级人民法院地址及..
·宝安区派出所电话地址一..
·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信用..
·福田区派出所电话地址一..
·罗湖区派出所电话地址一..
·南山区派出所电话地址一..
·在刑事案件中,刑事律师..
·打架重伤如果赔钱私了,..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