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违法贩卖警服被警方查获依法将其刑事拘留
黑龙江网络广播电视台讯 据龙视都市频道《新闻夜航》栏目报道,朱艳经营了一家服装店,2010年8月份,有人来店里推销警用制式服装,朱艳觉得不错,就把每个样式的警服都挑几件留了下来,没想到,这几件衣服卖得还挺快,而且慕名来买警服的人越来越多,朱艳就动了心思。
犯罪嫌疑人朱艳:接完了之后还卖了几件,当时不知道私自出售警用制服是违法的。
尝到甜头的朱艳加大了进货量,买卖也越做越红火。前几天,青冈县公安局巡警大队的民警在开展“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中,发现了朱艳的违法行为。
警方在现场查获一大批警用制式服装,其中包括警用短衬、警用长衬、警用长服,总共101件。此外,民警还查获了警用作训服36套,警用执勤服3套。目前,朱艳 已经被刑事拘留。
警方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