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对近日发生在广深高速公路福田检查站至机场段广告牌下1300多棵树木被砍伐一案召开了新闻通报会:深圳市森林公安分局对涉嫌滥伐林木罪的广东新路广告有限公司3名员工和广东绿之春公司的李某采取了刑事拘留,李某之子李某清在逃。
经深圳市城市管理局现场调查和清点,共有23块广告牌下及附近的树木遭到不同程度的毁坏,其中19块广告牌下及周边约1300多棵树木损毁较为严重,部分树木被齐根砍伐,被毁坏的树木主要有马占相思、凤凰木、红花紫荆、桉树等树种。后经有关部门认定,现场遗留活立木2.6米以下木材材积共约123.375立方米,已砍伐的树木(枝上部分)材积37.0立方米。
据通报,广深高速公路福田出入口至机场两侧广告牌管理运营权归属于广东新路广告有限公司。2012年初,该路段广告发布商陆续向新路公司反映广告牌被高速公路两侧绿化防护林带树木遮挡,影响发布效果。李某得知后于4月18日以绿之春公司的名义与新路公司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4月23日,双方签订《广深高速深圳段修剪遮挡广告牌树木工程施工合同》。新路公司业务开发部副经理黄某与李某联系接洽,李某委派其子李某清具体负责施工,该项目于5月2日进场开工,新路公司为把控施工质量和标准派出工作人员吴某和黄某进行现场指导。经深圳市森林公安分局查明,新路广告公司已经先后两次支付给绿之春公司工程款共计346880元,约占合同价的90%(合同价为385200元)。
法律条文:犯滥伐林木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