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相关规定: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深圳刑事辩护网(中国.深圳) 陈吉元律师电话:13612861696 / 0755-33693303 ; 传真:0755-33693328
E-mail:cjylawyer168@163.com ; 商务QQ:601276548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观东路90号西侧二、三楼(518109)广东鹏鼎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