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请律师须防三大误区
深圳刑事案件律师陈吉元 13612861696
就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在侦查、起诉、审判3个阶段拥有什么权利、律师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什么帮助、有多大作用等问题,往往是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最关心的核心问题;但从以往的咨询情况来看,目前当事人对于刑事辩护普遍存在以下三大误区。
误区一:刑案请律师也没用
误区:既然事儿都出了,请律师也起不了多大作用,许多人对刑事辩护不是很了解。其实,有许多案件由于律师的介入,从法律的角度与司法人员探讨沟通,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了更好的维护。有的案子在侦查阶段就结案了,有的到了检察院不予起诉,有的在法院被宣布无罪。最后到检察院都不予起诉了。
观点:聘请律师辩护与未聘请律师辩护主要有两方面的区别:第一,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享有一些法律赋予辩护人的专有权利,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查阅本案的卷宗材料,向证人调查取证等,而非律师的辩护人不享有这些权利。第二,作为专业人士,律师的法律专业水平、诉讼技巧一般要高于非专业的辩护人。因此,刑事案件委托律师代为辩护,更有利于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误区二:嫌犯家属有权知案情
误区:许多犯罪嫌疑人的家属认为,他们有权利了解案情,公安人员和检察院、法院的司法人员应该向他们公开案件的情况,这是一种错误的观念。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刑事案件属于国家秘密,为防止串供或其他行为,在法院开庭审理前,任何人都不能向犯罪嫌疑人家属透露相关案件的案情,否则就构成了泄露国家秘密罪,其中包括家属聘请的辩护律师。
观点:辩护律师有权在公安侦查阶段了解案情,在检察院公诉阶段复印技术性材料,但这些材料都不能给家属看,只有在法院开庭审理后才能公开。所以,辩护律师享有的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家属均不能享有,可见,聘请刑事辩护律师是非常重要的。
误区三:被害人不用请律师
误区:许多被害人及家属有这样的想法,既然检察院代表国家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被害人的权益自然由检察院维护,家属不用操心。
观点:被害人及家属请律师指导诉讼其实更关键。被害人及其家属如何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数额多少合适都需要专业律师指导,此外,律师还可就刑事部分提出自己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