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律师简介 | 强制措施 | 刑事责任 | 刑事问题 | 诉讼程序 | 司法鉴定 | 申诉控告 | 专家论证 | 非法经营罪 | 减刑假释 | 取保候审 | 强奸轮奸 | 寻衅滋事 | 毒品犯罪 | 走私犯罪 | 盗窃犯罪 | 诈骗犯罪 | 故意杀人 | 故意伤害
抢劫犯罪 | 偷税漏税 | 交通肇事 | 职务犯罪 | 死刑复核 | 法律法规 | 窝藏包庇 | 敲诈勒索 | 强迫卖淫 | 探索研究 | 案例评析 | 常见问题 | 律师文书 | 律师随笔 | 刑事新闻 | 网上委托 | 收费标准 | 业务范围 | 联系我们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书 >> 文章正文
委托代理合同(民事案件适用)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委托代理合同

(20  )粤鹏民代字第   号

甲方:

乙方:广东鹏鼎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 纠纷一案,委托乙方律师进行代理,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代理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陈吉元律师担任甲方的代理人,代理甲方与          纠纷一案的法律事务。

二、代理律师的代理权限为:按《授权委托书》约定。

三、甲方支付乙方律师费人民币元(¥元),按规定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付清。

因甲方目前经济困难,暂时无力全额支付律师费,向乙方提出分期支付律师费的请求。乙方同意甲方先支付元,当案件终结时再支付元的请求。

四、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忠实地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参加诉讼,如指派律师因故不能出庭的,乙方可另行安排律师。

五、甲方必须真实地向乙方律师陈述案情,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捏造事实、有意弄虚作假的,有权终止代理,所收取律师费、办案费不予退回。

六、乙方如无故终止代理,所收取费用应如数退回甲方;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的,无权要求退费。

七、本合同有效期至本案第审终结止(含裁决、调解、和解、撤诉)。

八、如有未尽事宜或者一方需变更的,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以下正文)

 

甲方:            乙方:广东鹏鼎律师事务所

代表人:                         承办律师:

 

签订时间:二零年月日

 

】【关闭窗口
    站内搜索
 
    点击排行
·举报电话——最高法院、..
·龙岗区派出所电话地址一..
·深圳各级人民法院地址及..
·宝安区派出所电话地址一..
·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信用..
·福田区派出所电话地址一..
·罗湖区派出所电话地址一..
·南山区派出所电话地址一..
·在刑事案件中,刑事律师..
·打架重伤如果赔钱私了,..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