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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儿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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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儿童罪

 

【刑法条文】237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释义】

    猥亵儿童罪(刑法第237条第2款),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

    二、犯罪构成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隐私权和精神纯正权。所谓精神纯正权,是指善良操行和作风的养成权。易言之,是在操行作风养成中不受不正当教唆的人格权。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儿童,即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男女孩。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的手段如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鸡奸等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处罚】

    犯本罪的,依“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从重处罚,聚众或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的,应依“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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