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罪】刑法条文第274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释义】:敲诈勒索罪,是指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对他人实行威胁,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犯罪构成】:
敲诈勒索罪的基本结构是:行为人以不法所有的目的对他人实行威胁一一对方产生恐惧心理——对方基于恐惧心理做出处分财产的决定——行为人取得财产。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威胁或者要挟他人,使之处分财产。行为人必须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勒索财物,这是敲诈勒索罪最主要的特点。威胁,是指以恶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即如果不按照行为人的要求处分财产,就会当场或在将来的某个时间遭受恶害。威胁内容的种类没有限制,包括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等人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等进行威胁。威胁行为只要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即可,不要求现实上使被害人产生了恐惧心理。威胁的内容是将由行为人自己实现,还是将由他人实现,在所不问。威胁内容的实现自身不必具有违法性。例如,行为人得知他人的犯罪事实后,向司法机关告发属合法行为,但行为人以向司法机关告发进行威胁索取财物的,也成立敲诈勒索罪。主要有:(1)以将要对被害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人身实施暴力相威胁,如将要用暴力剥夺其生命、损害其健康、剥夺或者限制其人身自由、侵犯其人身权利如性的权利等相威胁;(2)以将要揭发其隐私或者弱点相威胁,而这些隐私或者弱点指被害人所不愿让他人知悉的情况,如违法犯罪行为、不正当两性关系、历史污点等;(3)以将要损害其人格、名誉等相威胁,如以造谣、侮辱、诽谤、诬告陷害等手段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4)以将要毁坏其财物或者损害其他财产性权利相威胁,如烧毁房屋和汽车、破坏贵重家具等,以及损害其他财产性权利如专利权、著作权等;(5)以其他足以使人受到精神强制的方法进行要挟或者威胁。威胁的方法没有限制,既可能是明示的,也可能是暗示的;既可以使用语言文字,也可以使用动作手势,还可以使用没有达到抢劫程度的轻微暴力;既可以直接通告被害人,也可以通过第三者通告被害人。威胁的结果,是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然后为了保护自己更大的利益而处分其数额较大的财产,进而使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处分财产,并不限于被害人直接交付财产,也可以是因为恐惧而默许行为人取得财产,还可以是与被害人有特别关系的第三者基于被害人的财产处分意思交付财产。行为人敲诈勒索数额较小的公私财物的,不以犯罪论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4月28日《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1000元至3000元为起点。行为人敲诈勒索数额较小的公私财物的,不以犯罪论处。
敲诈勒索的行为只有数额较大时,才构成犯罪。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是本罪的加重情节,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敲诈勒索罪的惯犯;敲诈勒索罪的连续犯;对他人的犯罪事实知情不举并乘机进行敲诈勒索的;乘人之危进行敲诈勒索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敲诈勒索的;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敲诈勒索手段特别恶劣,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如债权人为讨还久欠不还的债务而使用带有一定威胁成份的语言,催促债务人加快偿还等,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