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陆某某是广州某区城管队员,他和女朋友高某二人为了筹措结婚费用一直一筹莫展。由于没有买房,陆某某的住房公积金一直没有提取过,积累了不小的数字。于是两人便打起住房公积金的主意,而且认为是提取自己个人的住房公积金,即使是伪造一些文件也应该没有问题。
2013年2月,被告人陆某某经过网上搜索,发现了一些称不需要购房亦可以提取公积金的网页,并与网页上留下电话的陈某进行联系。陈某根据陆某某的要求,盗用了一何姓女士的身份资料与房产资料,为两被告人伪造了结婚证、房产证以及被告人高某的居民身份证,其间,两被告人一起到照相馆拍摄结婚照和居民身份证照。
2013年2月25日,被告人陆某某与高某携带上述假资料和假证件去到中国建设银行某支行提取个人公积金,被银行工作人员发现居民身份证有问题而未遂。2013年3月8日,两被告人再次携带假资料和假证件到中国工商银行某支行,被银行工作人员发现有假并及时通知被盗用身份资料的何女士,遂何女士报警。2013年3月13日,被告人陆某某和高某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陆某某使不但与女朋友一起面临刑罚追究,而且也丧失了公职人员的身份。
办案检察官指出,根据《刑法》第280条第三款的规定: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的一对男女朋友为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知他人是要为其伪造一系列假的身份证明而给予了积极配合,并且携带假的身份证明到银行办理手续,已构成了伪造居民身份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