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律师简介 | 强制措施 | 刑事责任 | 刑事问题 | 诉讼程序 | 司法鉴定 | 申诉控告 | 专家论证 | 非法经营罪 | 减刑假释 | 取保候审 | 强奸轮奸 | 寻衅滋事 | 毒品犯罪 | 走私犯罪 | 盗窃犯罪 | 诈骗犯罪 | 故意杀人 | 故意伤害
抢劫犯罪 | 偷税漏税 | 交通肇事 | 职务犯罪 | 死刑复核 | 法律法规 | 窝藏包庇 | 敲诈勒索 | 强迫卖淫 | 探索研究 | 案例评析 | 常见问题 | 律师文书 | 律师随笔 | 刑事新闻 | 网上委托 | 收费标准 | 业务范围 | 联系我们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刑事新闻 >> 文章正文
央企副总两次强奸女下属获刑13年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央企副总两次强奸女下属获刑13年

   近日,44岁的央企副总王伟因两次强奸入职不到半年的24岁女下属,终审获刑13年。

   终审法院认为,王伟使用暴力及利用职权形成的精神胁迫,强行与被害人发生关系,并造成对方患上精神障碍。

   庭审时,王伟的辩护人曾就证据提出多点质疑,均未被法院采信,目前王伟本人已考虑申诉。

   受害人:

   准备录音笔取证未果

   “你刚来单位,情况不熟,工作上、生活上有什么困难我都可以帮你。”2011年1月,刚刚入职某央企的小莉听到了领导王伟的特别关照。同年5月,王伟以手中有一些公司的机密文件,能帮助小莉提高业务能力为由,约小莉到海淀区一处高尔夫球场附近的树林见面。

   小莉证言,2011年6月3日,她和王伟各自驾车来到见面地点后,她上了王伟的车后排。结果王伟直截了当地说“我早就看上你了……”。随后,王伟就反锁了车、扑向后座。

   小莉称,第一次出事后,觉得毕竟“王伟是单位副总,不想得罪他,而且自己还要在单位上班,被同事知道了没有面子,在单位也呆不下去”。于是,她没有立即报警。

   6月4日是王伟生日,小莉和王伟又以送生日礼物为名,约好6月7日再次见面。见面前,小莉准备了一支录音笔,“再发生此事可以记录下来,将来王伟为难我,可以此为据不被他整下岗”。

   见面后,王伟又要求与小莉发生关系。其间,小莉接听同事电话时,不小心触动了包中的录音笔,致录音被迫中断。

   小莉证言的一个细节显示,在她反抗时,王伟的精液可能遗留在车座下方。

   有了这两次经历,小莉觉得“年轻的女职员,遭遇了这样一个有权势的色魔,在公司‘要么上床,要么下岗’的痛苦将相伴一生”。

   于是,小莉在事发后1个多月,选择了报警。同时,小莉经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为创伤后应急障碍,所患精神障碍与被强奸有直接因果关系。

   辩护人:

   如是强奸为何多次见面

   王伟到案后,否认强奸,称与小莉接触是“帮助她提高工作能力”,后想跟女方发展为情人关系,双方有过一些搂搂抱抱行为,但并没有发生性关系。

   由于小莉报案距离事发已经相隔约50天,检方指控的强奸证据是否成立,成为此案关键。

   检方提交的证据,除了女方、女方家属及同事等言辞证据外,还有从王伟车座上提取的精斑的检验报告。公安部物证检验报告认定,送检样来源于王伟的可能性为99.999999%,并不排除包含小莉的DNA分型。

   王伟的辩护人当庭指出“汗液、手臂脱落细胞也都可能混进去DNA”。此外,辩护人提出,事发前后,双方都承认他们多次见面,每次都是各自开车在约定地点见面,“如果是强奸,为什么还会一次又一次见面”、“如果存在利用职权构成精神胁迫,又是哪些精神胁迫”?

   法院:

   被告人使用“职权胁迫”

   法院并未采信辩护方的说法,认为现有证据足以证实王伟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及利用职权形成的精神胁迫手段,两次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王伟构成强奸罪。对于被害人迟迟没有报警,法院采信了受害者同事等的说法,认为小莉初入社会,单纯的性格导致不愿报警。

   最终考虑到本案造成了小莉精神应急障碍严重后果,法院终审判处王伟有期徒刑13年。

 

】【关闭窗口
    站内搜索
 
    点击排行
·举报电话——最高法院、..
·龙岗区派出所电话地址一..
·深圳各级人民法院地址及..
·宝安区派出所电话地址一..
·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信用..
·福田区派出所电话地址一..
·罗湖区派出所电话地址一..
·南山区派出所电话地址一..
·在刑事案件中,刑事律师..
·打架重伤如果赔钱私了,..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