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律师简介 | 强制措施 | 刑事责任 | 刑事问题 | 诉讼程序 | 司法鉴定 | 申诉控告 | 专家论证 | 非法经营罪 | 减刑假释 | 取保候审 | 强奸轮奸 | 寻衅滋事 | 毒品犯罪 | 走私犯罪 | 盗窃犯罪 | 诈骗犯罪 | 故意杀人 | 故意伤害
抢劫犯罪 | 偷税漏税 | 交通肇事 | 职务犯罪 | 死刑复核 | 法律法规 | 窝藏包庇 | 敲诈勒索 | 强迫卖淫 | 探索研究 | 案例评析 | 常见问题 | 律师文书 | 律师随笔 | 刑事新闻 | 网上委托 | 收费标准 | 业务范围 | 联系我们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刑事新闻 >> 文章正文
辽宁女童被藏獒咬死 犬主最高可获3至7年徒刑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辽宁女童被藏獒咬死 犬主最高可获3至7年徒刑

 

 中新社大连6月29日电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于海华29日就大连幼童被藏獒咬死一事接受采访称,肇事犬主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如果罪名成立,最高将可面临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27日,一名3岁半女童随母亲来到辽宁省大连市高新园区梁家沟一工地探望父亲。去小卖店购买饮品时,女童被院内蹿出的一条黑色藏獒咬断气管,经抢救无效死亡。

目前,肇事犬主人毕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肇事犬被警方送到犬类留检所收容。事件发生后,藏獒主人将承担何种责任引起广泛关注。

据法官于海华介绍,《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第7条明确指出,城市市区内的居民,准养小型观赏犬,禁止养烈性犬、大型犬;第9条规定,大型犬必须实行拴养或者圈养。

于海华告诉记者,藏獒是烈性犬,毕某饲养藏獒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并且没有合理监管犬只造成被害人死亡,应承担全部民事责任,负担医疗费和赔偿其他损失。

于海华说,由于藏獒主人看管不当的过失,已经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事实结果,犬主人已经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如果罪名成立,最高将可面临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定罪与量刑还取决于公安机关的最终调查结果。

于此同时,肇事犬主人毕某明知藏獒为烈性犬种,存在致人伤害和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性,依然违法饲养并且缺失监管,造成了严重后果,这种行为还可能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关闭窗口
    站内搜索
 
    点击排行
·举报电话——最高法院、..
·龙岗区派出所电话地址一..
·深圳各级人民法院地址及..
·宝安区派出所电话地址一..
·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信用..
·福田区派出所电话地址一..
·罗湖区派出所电话地址一..
·南山区派出所电话地址一..
·在刑事案件中,刑事律师..
·打架重伤如果赔钱私了,..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