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特聘请广东鹏鼎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吉元为涉嫌 案件的犯罪嫌疑人 的律师。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即日起至本案侦查阶段终结止。
委托人:
年 月 日
注:1、陈吉元律师联系电话:13612861696;
2、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龙观东路90号三楼(龙华法庭对面),邮编:51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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