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卖淫罪构成的主、客观要件是哪些?
一、强迫卖淫罪的构成
强迫卖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构成强迫卖淫罪。
强迫卖淫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犯罪的对象是“他人”。
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也包括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和男性。
(二)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他人意志,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他人卖淫。
关于用何种方法强迫他人卖淫,法律上没有限制,实践中主要用暴力、胁迫的方法,如采用对他人殴打、虐待、捆绑或以实施杀害、伤害、揭发隐私、断绝生活来源相威胁,或利用他人走投无路的情况下采用挟持的方法迫使他人卖淫。
如果仅仅是采用物质引诱、暗示、鼓动他人卖淫,没有违背他人意志的,不能构成本罪。
(三)主体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为直接故意。
法律上没有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营利的目的,只要故意强迫他人卖淫就可构成本罪。
只有满足以上构成要件才会构成本罪,会受到刑法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