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人6台POS机套现2600多万 涉非法经营罪被起诉
海峡法治在线-法制今报10月22日讯(记者陈菁 通讯员 黄攻宇 谢艳梅)
3个人6台POS机,仅8个月时间“套现”2600多万,家住平潭的郑健、陈民、林霞(化名)三人赚钱效率可以用疯狂来形容。近日,他们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平潭县检察院依法起诉。
2012年10月,郑健、陈民两人产生利用POS机“套现”赚钱的念头,于是经过两个月筹划,两人正式开始经营信用卡“套现”业务。他们两人先是分别注册一家电子产品公司和一家建材公司,并利用公司的名义办理4台POS机,郑健还从其表哥的茶叶店里借出2台POS机,此外陈民还从郑健处借来40万元作为流动资金。就这样,此二人利用3家公司名义以虚拟交易为幌子,实际上非法经营“养卡”和“套现”两种业务。
“养卡”也就是客户将信用卡直接放在他们这边,他们替客户将钱套现出来,到还款日的时候他们帮客户垫资还款,帮客户养卡每一万元钱额度,他们每个月收取100元手续费。“套现”则是他们只为客户把钱套现出来,客户自己还款,每套现1万元,他们收取60元到80元的手续费。每笔套现都会被商户那边扣去25元钱的手续费。
2014年2月,林霞通过朋友认识了陈民,虽然知道套现的业务是非法的,但在高额工资的诱惑下,她还是加入了犯罪团伙中担任会计。此后,三人未经任何机关审批非法经营“套现”业务,在短短8个月时间内,疯狂套现2640多万元。
作者:陈菁黄攻宇 谢艳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