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案受害人能向被告提出什么民事赔偿?
陈律师你好。我有一个,朋友。被4人轮奸,还被拍了照片。其中有一位,是警察。警察,执法,犯法。该判多少年。其他,三人,要判多少年。受害人,能向被告人,提出什么赔偿(精神损害)。
律师:犯强奸罪处3年以上10以下有期徒刑。作为警察知法犯法在量刑方面会更严重些。
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xml:namespace>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金。如果因被轮奸致残则可要求,伤残赔偿金。以及受伤的治疗费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因人身权利 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强奸案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精神赔偿目前不可行。
一般我们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受害方得到精神损害赔偿的方式通常是通过调解,因为被告人要积极争取受害方的谅解才能减轻处罚。但是如果被告人不赔偿,法院判决时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此,强奸案的受害方想要拿到赔偿金就要通过调解。这样的案例不少。也处理过拿到赔偿的,都是通过调解的。这是目前该类案件的法律现状吧,有点无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