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律师简介 | 强制措施 | 刑事责任 | 刑事问题 | 诉讼程序 | 司法鉴定 | 申诉控告 | 专家论证 | 非法经营罪 | 减刑假释 | 取保候审 | 强奸轮奸 | 寻衅滋事 | 毒品犯罪 | 走私犯罪 | 盗窃犯罪 | 诈骗犯罪 | 故意杀人 | 故意伤害
抢劫犯罪 | 偷税漏税 | 交通肇事 | 职务犯罪 | 死刑复核 | 法律法规 | 窝藏包庇 | 敲诈勒索 | 强迫卖淫 | 探索研究 | 案例评析 | 常见问题 | 律师文书 | 律师随笔 | 刑事新闻 | 网上委托 | 收费标准 | 业务范围 | 联系我们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常见问题 >> 文章正文
最高法院公布2014年国家赔偿金标准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法制网  阅读:

               最高法院公布2014年国家赔偿金标准:每日200.69元

    北京5月27日讯 记者蒋皓 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办公室今天下发《关于2013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的通知》,要求全国检察机关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2014年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赔偿案件时,每日赔偿金额执行200.69元的新标准,比2013年增加了18.34元。

  据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33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2014年5月27日,国家统计局公布了2013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1474元,其中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2379元。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和统计数据,从有利于保护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出发,2014年检察机关办理刑事赔偿案件,每日赔偿金额按照2013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200.69元计算。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军事检察院刑事检察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处遵照新标准执行。

】【关闭窗口
    站内搜索
 
    点击排行
·举报电话——最高法院、..
·龙岗区派出所电话地址一..
·深圳各级人民法院地址及..
·宝安区派出所电话地址一..
·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信用..
·福田区派出所电话地址一..
·罗湖区派出所电话地址一..
·南山区派出所电话地址一..
·在刑事案件中,刑事律师..
·打架重伤如果赔钱私了,..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